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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筹建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发改〔2008〕1438号
  • 【发布日期】2008-11-06
  • 【生效日期】2008-11-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筹建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筹建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8〕1438号)




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

你筹备组《关于申请筹建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融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辽宁时代服装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光饰品有限公司等15家公司共同发起筹建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1亿元,注册地为大连市。拟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为何勇生。

二、该公司筹建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投资人,未经批准变更投资人的,批准筹建文件自动失效。

三、该公司筹建期为一年,到期未完成筹建工作的,须经我会批准,方可延长筹建期。筹建期间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四、请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筹建事宜,并将筹建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我会。

五、该公司筹建完毕,应及时向我会上报开业申请。在我会验收合格并下达开业批复后,再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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