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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发改〔2008〕1430号
  • 【发布日期】2008-11-04
  • 【生效日期】2008-11-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8〕1430号)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请示》(永总字〔2008〕394号)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你公司5000万股股份转让给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受让后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你公司100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0%,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不再持有你公司股份。

二、请你公司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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