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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产险〔2008〕1410号
  • 【发布日期】2008-11-04
  • 【生效日期】2008-11-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8〕1410号)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广东省分公司(筹)机动车辆商业保险费率的申请》(阳光呈〔2008〕42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广东地区的商业车险费率(见附件)。商业车险条款、费率使用说明以及条款编号等未尽事宜,适用保监会此前批复你公司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的有关规定。

此复

附件:阳光相互保险公司广东地区商业车险费率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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