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龙岩市畜牧业2008-2010年发展规划
  • 【发布单位】龙岩市
  • 【发布文号】龙政综〔2008〕318号
  • 【发布日期】2008-10-29
  • 【生效日期】2008-10-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龙岩市畜牧业2008-2010年发展规划

龙岩市畜牧业2008-2010年发展规划

(龙政综〔2008〕3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畜牧兽医水产局牵头制定的《龙岩市畜牧业2008―2010年发展规划》、《龙岩市生猪产业2008―2010年发展布局规划》已经龙岩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龙岩市畜牧业2008-2010年发展规划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市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2007年畜牧养殖产值67.19亿元,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37.4%,畜禽产品加工业产值13.98亿元,肉蛋奶总产量39.61万吨,生猪出栏424万头(如按统计调整前的数字则为602万头),兔出栏606.1万只,家禽出笼2810万羽。农民来自畜牧业现金收入1849.43元,占农民现金收入的29.6%。畜牧业的发展对促进农村经济和农民持续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畜禽养殖污染、畜牧业内部结构不合理、产品质量和产业化水平不高等问题日益凸显。为规范畜禽生产行为,保护环境,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现代畜牧业,加快推进海西生态畜牧业强市建设,根据市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我市畜牧业实际,特制定龙岩市畜牧业2008-2010年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揽现代畜牧业发展,坚持在保护环境前提下发展畜牧业的原则,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以推进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为核心,大力发展标准化养殖和畜产品加工,制定区域布局规划,优化产业内部结构,限制污染大的耗粮型生猪产业,大力发展污染小的节粮型家禽和草食动物;坚持走品种优质化、养殖生态标准化、经营产业化、产品加工化和经营品牌化的发展路子,全面提升畜牧业产业素质和综合竞争力,努力建设海西生态畜牧业强市。

(二)目标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两个先行区”建设中求先行当前锋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努力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技术先进、装备现代、养殖标准、加工增效的海西生态畜牧业强市。

畜牧业生产持续发展。到2010年,全市年出栏生猪控制在658万头内(如按2008年6月统计调整数字则控制在480万头以内),家禽出栏5800万只以上,肉兔出栏800万只以上,肉蛋奶总产50万吨以上,畜牧业养殖产值87亿元以上。

畜产品加工水平全面提升,品牌带动效应明显增强。2008年实现畜牧业加工产值20亿元,2009年28亿元,2010年35亿元。培育一批省级、国家级名牌畜禽产品。

养殖生态环境更加优化。到2010年,全市禁养区内生猪养殖业全部退出,禁建区内不达标养猪场全部关闭搬迁,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率达90%以上,生态养殖率达70%以上,生猪养殖对环境和水体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产业内部结构更加合理。在优化生猪业发展的同时,大力发展我市优势特色的家禽业和肉兔业,积极发展牛、羊和珍稀畜禽业。力争到2010年,家禽年出栏量比2007年增长一倍以上,肉兔出栏量比2007年增长120%以上。

畜牧业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力争到2010年全市畜牧业规模化水平达到80%,全市建设900个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占年出栏千头以上生猪规模场的76.4%,并建立生猪质量可追溯体系。

动物防疫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率、产地检疫率和屠宰检疫率均达到100%。不暴发和流行重大动物疫病,生猪和家禽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和13%以内。全市畜禽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全面形成,到2010年,无公害产地或畜产品认证场(户)达1000户。

养殖业科技水平明显提高。畜牧业“五新”推广工作取得新成效。到2010年,畜禽良种覆盖率达90%以上,先进养殖技术在规模化畜禽场中普及率达80%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坚持环境优先,建设生态牧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生态,扎实推进生态畜牧业强市建设,要以九龙江、汀江流域养猪业污染治理为重点,在全市全面开展新一轮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全市规模养殖场和九龙江、闽江、梅江龙岩段流域及汀江流域全部养殖场基本实现达标排放。

1、实行总量控制。根据“禁养区、禁建区、适度养殖区”(以下简称“三区”)划分和土地资源可载畜量,科学规划各县(市、区)和乡(镇)生猪最大载畜量(见《龙岩市生猪产业2008-2010年发展布局规划》),各县(市、区)、各乡(镇)生猪出栏量不得超出已制定的生猪最大出栏量。已超出的必须采取缩减规模或关闭猪场等形式,于2010年12月底前完成压缩超出载畜量的任务。

2、制定布局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非均衡发展、可持续发展和环境容量原则,制定市、县、乡三级生猪产业发展布局规划,规划市、县、乡生猪出栏总量规模,科学划定县、乡、村生猪业区域布局的“三区”范围,明确“三区”污染治理目标,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猪产业发展布局规划落到实处。

3、严格审批程序。各地要严格按照养殖场建设的审批程序进行。严格执行养殖业发展布局规划和新建养殖场审批制度,凡新建、改建和扩建养殖场的,在符合养殖业发展布局的前提下,由乡镇畜牧兽医站和村管站负责审核是否符合“三区”规划,经村委会、乡镇政府同意后,再依次报县级规划、国土、林业、畜牧、环保等部门依法审核,最后报县(市、区)政府批准。

4、强化“三区”治理。通过强化属地管理、落实治理责任、严格考核奖惩和强化督促检查等机制,确保“三区”治理目标的实现。

(1)禁养区不得新建和扩建生猪养殖场,现有的养猪场必须于2009年9月底前关闭搬迁。

(2)禁建区不得新建和扩建生猪养殖场,取缔违章建设的养殖场,对原已建成的养猪场无条件治理或治理不达标的必须于2009年12月底前关闭拆除。

(3)适度养殖区取缔违章建设的养猪场,区内已建养殖场必须按每头存栏猪配备0.4m3沼气池、6m2生化塘的要求或采用洛东生物发酵床技术等,实行“牧沼果”“牧沼草”等生态养殖,有效削减污染量,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区内严格限制新建扩建养殖场,对新建养猪场实行严格审批制。

(4)龙津河流域2008年底前完成上游乡镇(街道)存栏50头以上养殖场清查整治,2009年底前完成新罗区其它乡镇(街道)存栏5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清查整治,对到期无法整治到位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

5、全面推广先进治污技术。采取工程治理与生态治理相结合,大力推行“牧沼草”、“牧沼果”等生态养殖模式,大力推广沼气工程和固液分离技术,大力引导推广生物发酵床垫料养殖“零排放”治污措施。大力扶持发展以生猪排泄物为主的生物有机肥厂建设,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扶持农民使用有机肥。

6、加大属地管理和依法治污力度。要强化属地管理,建立以县(市、区)、乡(镇)政府为主的养殖业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把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列入市对县(市、区)、县(市、区)对乡(镇)党政目标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加强依法治污。国土、林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养殖场用地、林地审批管理。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新、改、扩建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估审批及环保“三同时”管理,对“未审批先建设”的养殖场,应依法予以处罚或予以关闭,同时,要加强对规模养殖场的排污达标情况督查控制,对违规超标排放养殖场依法收取排污费。要强化联合执法,坚决查处和打击各种养殖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对未批建设的养殖场要坚决予以依法取缔,特别是对违法在禁养区和禁建区内抢建养殖企业的,要坚决予以强制拆除和行政处罚。

(二)优化牧业结构,做优特色产业。实施优势畜产品产业带动战略,是加快畜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现代畜牧业的必然选择。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充分利用我市地方畜禽优良品种丰富的优势,大力发展特色畜牧业、绿色畜牧业和生态畜牧业,培育壮大无公害生猪、白羽肉鸡、白羽半番鸭、河田鸡、连城白鸭、槐猪、肉兔、山麻鸭、象洞鸡等特色畜禽产业,推进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产业化建设,逐步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优势畜禽产业带。

(1)以森华公司肉类加工为龙头,以新罗、永定、上杭、武平、长汀为重点,大力推进生猪标准化生产,改造提升900个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年出栏无公害生猪300万头。

(2)以森宝公司为龙头,通过实行“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产业化运作模式,发展以新罗、武平、漳平、永定、上杭为主的白羽肉鸡产业发展基地,到2010年,建设商品基地场30个,养殖专业户1000个,年出栏白羽肉鸡3000万羽。

(3)以新罗区红龙禽业有限公司为龙头,辐射带动新罗、永定、漳平大力发展白羽半番鸭规模养殖场,到2010年,建设商品规模养殖场200个,年出栏白羽半番鸭1000万羽。

(4)以上杭槐猪国家级原种场为龙头,引导扶持农户发展槐猪生产,新建扩繁场2个,发展槐猪规模养殖户12户,年出栏商品槐猪2万头。

(5)以长汀县远山河田鸡发展有限公司为龙头,通过加强河田鸡保种场和育种场建设,大力发展河田鸡生态标准化养殖,提升河田鸡产业发展的综合实力,到2010年,发展河田鸡生态养殖户500户,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200个,年出笼河田鸡470万羽。

(6)以武汉精武加工企业为龙头,通过采取“加工龙头+基地+农户”的产业化模式,带动连城白鸭基地发展,到2010年,建设商品白鸭基地(场)200个,养殖专业户500个,年出栏连城白鸭380万羽。

(7)以连城种兔基地为核心,以引进肉兔加工出口企业为龙头,通过“公司+基地+农户”产业化运作模式,发展以连城、永定、长汀、上杭、武平为主的肉兔产业发展基地,到2010年,建设规模肉兔商品基地场20个,肉兔养殖专业户1000户,年出栏肉兔800万只。

(8)以龙岩市山麻鸭原种场为核心,引进蛋品加工企业为龙头,通过龙头带动,大力发展山麻鸭养殖基地和养殖专业户,到2010年,建成年出栏2000万羽的种苗基地,其中外销鸭苗1000万羽以上,建立规模山麻鸭养殖场100个,养殖专业户500户,年存栏山麻鸭200万只,年产商品蛋4万吨。

(9)大力发展象洞鸡果园生态标准化养殖,到2010年,发展象洞鸡生态养殖户350户,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150个,年出笼象洞鸡150万羽。

(三)发展加工流通,强化龙头带动。把大力发展畜产品加工业作为发展现代畜牧业的突破口,积极发展畜产品精深加工,以加工带基地,以加工促发展,实现畜产品加工增值,尽快改变畜产品以“原字号”外销为主的局面。

1、扶持壮大畜产品加工领军企业。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围绕优势产业,培育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龙头领军企业。(1)重点推进森宝食品集团公司打造中国南方最大生态肉类食品加工基地发展战略,着力促进森华公司年屠宰加工200万头生猪冷鲜肉一期工程达产达标和二期工程开工建设,加快生态肉类食品精深加工、肉鸡加工生产线扩建和生物有机肥厂建设,力争2010年,森宝食品集团公司实现年加工肉鸡3000万羽、加工肉猪100万头,加工产值30亿元。(2)重点推进武汉汉口精武食品公司投资连城白鸭和黄兔加工项目,加快连城白鸭精深加工和黄兔精深加工项目建成投产,到2010年实现加工产值4.56亿元。

2、引进和新建一批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加大龙岩山麻鸭、上杭槐猪、长汀河田鸡、武平象洞鸡加工项目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一批肉制品深加工、蛋品加工龙头企业,构建综合利用、梯级增值的产业格局,迅速增加畜产品加工总量,不断优化畜产品加工业布局和产品结构。

3、大力发展现代畜产品流通业。继续搞好与本省和广东大中城市畜产品的产销联建,巩固和扩大国内市场占有份额。鼓励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肉食品冷链物流和设立冷鲜肉直销点。支持龙头企业、畜牧业合作组织、农民经纪人和各类营销组织,采取产销直挂、连锁经营和网上交易等形式参与畜产品流通,加强对国内外市场的研究,建立预测预警机制,积极争取建立生猪期货交割仓库。大力发展畜产品会展经济,增加企业开拓市场的能力,支持企业拓展京、沪、粤等省外市场和俄罗斯、东南亚、欧盟等国际市场。

4、加强畜产品品牌建设。坚持走质量、品牌加规模的路子,在优势和品牌方面下功夫,进一步健全品牌畜产品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依托优势特色畜产品产业发展基地和骨干加工龙头企业,推进品牌建设。到2010年,力争培育省级以上畜产品品牌6个以上、国家级畜产品品牌2个,使品牌畜产品产值和市场占有率明显提高。

5、加快发展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发挥畜牧业经济合作组织在加强行业管理、行业自律、维权保障和开拓市场的作用,鼓励和扶持农民按照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发挥专业合作组织的作用,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区域产业优势。到2010年,力争全市培育畜牧业专业合作社100 个。

(四)突出标准化生产,提升质量品牌。标准化生产是现代畜牧业的重要基础,是提升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保证。要按照《市政府关于生猪标准化生产的实施意见》要求,在2008―2010年全面改造提升900个标准化规模养猪场。

1、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继续将生猪标准化工程项目建设列入县、乡党政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落实生猪标准化建设工作责任制,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单位。

2、狠抓重点乡镇的生猪标准化建设。把新罗区雁石镇、大池镇、铁山镇、东肖镇、小池乡、龙门镇、红坊镇,上杭县中都镇、下都乡,永定县虎岗乡、高陂镇,武平县象洞乡,长汀县南山镇,连城县文享乡,漳平市和平镇等15个乡镇作为实施生猪标准化工程的重点乡镇。对重点乡镇的生猪标准化、养殖业污染治理等实行单列管理、单列检查、单列考核。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在2009年9月底前完成重点乡镇禁养殖区内全部养猪场的关闭搬迁; 在2010年前完成重点乡镇禁建区、适度养殖区内规模较大养猪场的标准化改造(新罗年出栏1000头以上,永定、武平、长汀年出栏500头以上,上杭、漳平、连城年出栏300头以上);在2012年前完成禁建区、适度养殖区内全部养猪场的标准化改造。

3、加大资金投入。坚持以养殖户投入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原则。在积极鼓励养殖场业主加大资金投入的基础上,各级政府要拨出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生猪标准化生产,切实解决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积极争取国家、省有关部门的项目资金支持,对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和中央、省生猪规模标准化场项目补助资金,由各县(市、区)生猪标准化生产领导小组统筹安排,用于生猪标准化场建设。

4、认真落实标准化生产技术措施。紧紧抓住产地坏境、无公害认证、三区分离、档案记录、饲养规程、质量监管、污染治理等七项标准化技术重点,加大宣传、培训和指导力度,引导生猪标准化场按标准化规范要求实施改造提升。

(五)强化疫病防控,确保稳定发展。牢牢抓住动物疫病防控这根主线,以保障本市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认真开展免疫、检疫、检验、监测和监督等各项工作。

1、狠抓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认真贯彻“以防为主”和“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群防群控”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动物防疫政府行为,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建立稳定的动物防疫经费投入等保障机制,继续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的要求,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列入市对县(市、区),县(市、区)对乡(镇)年度党政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要进一步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预备队,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动物防疫应急物资储备,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免疫和监测,确保全市口蹄疫、禽流感、猪瘟、高致病性猪兰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率达到100%、免疫有效保护率达75%以上,实现“力求不发生,确保不流行”的防控总体目标。

2、强化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和完善畜牧业养殖档案,引导和指导养殖企业科学用料用药。加强饲料兽药监管,加大对“瘦肉精”、莱克多巴胺、苏丹红、“蛋白精”等违禁药物的监测力度。进一步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强流通过程监管,规范批发市场交易方式,加大对活畜禽交易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省际间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的检疫监督,严防省际疫情传播。推进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依法严厉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有计划地在新罗、永定、上杭、武平、长汀及重点乡镇设立病死畜禽处理池。

(六)坚持科技创新,做好服务工作。科技进步是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和效益的决定性因素,是畜牧业发展的根本出路。相对于其它农业产业,畜牧业更需要科技的支撑,产业的开发更需要高层次的人才。

1、加强从业人员的技术技能培训。加强畜牧兽医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加快知识更新,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通过培训广大养殖户,提高养殖技术水平,引导农民分工合作,走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畜牧业生产经营的路子。

2、继续抓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着重加强河田鸡、白鸭、槐猪、福建兔(连城黄兔、通贤乌兔)、山麻鸭、花猪、石潭鸡、象洞鸡等优质地方品种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积极支持畜禽新品种引进和培育,继续扶持发展一批种畜禽场,重点完善生猪、地方特色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切实加强各类种畜禽场建设,依法强化种畜禽管理,不断提高良种的覆盖率和贡献率。

3、大力推广适用“五新”技术。重点推广良种繁育、安全饲料生产、无公害畜禽养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畜禽疫病快速诊断和监测技术,通过实施科技入户工程,加快科技成果向实际生产力的转化,不断提高科技对畜牧业的贡献率。

4、做优做强饲料兽药产业。大力发展饲料工业,全面推行高效、环保、安全型饲料生产技术,积极发展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产业,积极引导中小企业联合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逐步充实饲料监管人员,建立健全饲料监管体系。

三、畜牧业发展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畜牧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扶持畜牧业稳定健康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畜牧业发展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认真履行规划、指导、管理、监督、协调、服务的职责;各级发改、经贸、财政、国土、林业、畜牧兽医、环保、金融、科技、工商、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促进畜牧业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

(二)依法促进畜牧业稳定发展。要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支持畜牧业发展的各项措施。加大普法力度,继续深入开展畜牧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学习培训和普法宣传工作,提高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加强行政执法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强化行政执法力度,为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三)加大对畜牧业发展的投入。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要求,增加政府对畜牧业的投入,重点加强对动物防疫、生态环境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地方畜禽品种保护,特别是要加大对养殖业污染治理经费的投入,制定出台强制拆除养殖场补偿政策,各级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加大900个生猪标准化养殖场的基础设施的改、扩建资金的投入。加快推进动物防疫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将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配套经费、强制免疫注射经费、重大动物疫病监测经费、防疫工作与培训经费、应急物资储备经费、应急储备金(含畜禽免疫应急死亡补偿金)、疫苗贮运费等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加大市县两级检验检测中心、省际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乡镇基层畜牧兽医站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四)强化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各级政府要认真做好调度、协调、监管工作,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发改、经贸、规划、国土、林业、环保、水利、工商、质监、畜牧兽医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规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规划实施协调会议,组织联合执法,加大对执行规划工作以及污染治理工作的督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督查,确保规划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制订和细化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为规划的实施提供保障。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宣传畜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内容,特别是要让广大干群明确养殖业“三区”规划划定、养殖场建设的审批程序等,提高干部群众对实施规划的认识,为规划实施打好群众基础。

龙岩市生猪产业2008-2010年发展布局规划

龙岩市地处福建省西部,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8.3―20.3℃。全市土地面积1.9万平方公里,耕地196.2万亩。2007年底人口289.2万人。

进入21世纪以来,畜牧业快速发展,产业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已经成为农村经济支柱产业。2007年,全市畜牧业产值67.19亿元,占农林牧渔总产值的37.36%。畜牧业中的生猪主导产业优势突出。2007年,全市生猪出栏602万头(2008年6月统计调整数为424万头),约占全省的四分之一。全市年出栏生猪100头以上的专业户(场)1.5万个,出栏生猪占总量的近80%,其中年出栏1000头以上的997个;全市今年内取得生猪无公害认证养殖场将近300个,年出栏生猪100万头。生猪规模养殖场中,实行猪―沼―草(果、林)生态养殖的占规模场总量的60%;生猪产业的发展有效带动了饲料兽药加工、经营、运输业的发展和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闽西饲料城,年交易额超过16亿元。

畜牧业尤其是生猪产业快速发展,也带来与环境保护不协调问题,即污染环境、水质,局部地方污染严重,成为社会热点。

为了促进我市生猪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推进我市由畜牧业大市向生态畜牧业强市转变,实现畜牧业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特制定我市生猪产业2008―2010年发展布局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合理利用要素资源为基点,遵循发展与环保并重的原则,按“适度规模,合理布点”、“畜地平衡”的发展思路,实行养殖总量控制和养殖密度控制,确定生猪养殖区域和养殖规模。坚持以科技为支撑,用现代发展理念、现代设施装备、现代科技改造、现代经营管理方式发展生猪产业,走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生态型养猪发展道路。坚持依法治污,强化依法整治,促进生猪生产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限量、提质、增效的原则,坚持非均衡发展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环境容量原则。

(三)目标任务

1、2008~2010年生猪产业发展目标。到2010年生猪出栏控制在658万头内(如按2008年6月统计调整数字则控制在480万头以内),建成华东华南生猪产品供应基地。生猪产品外销量占总产量75~80%。

2、各县(市、区)生猪产业总量规划目标。

县(市、区)
耕地面积

(万亩)
山林面积

(万亩)
2007年底统计生猪出栏

(万头)
2008年6月统计调整生猪出栏(万头)
根据环境可容量的最大规划出栏量(万头)
备 注

合 计
196.2
2066.9
602.0
424.0
754.1


新罗区
23.7
312.7
172.1
121.6
110.0


永定县
30.5
125.8
88.9
64.8
94.5


上杭县
36.8
322.2
102.8
72.3
124.3


武平县
32.9
279.1
82.5
57.0
111.9


长汀县
30.0
365.9
73.4
50.9
127.5


连城县
24.6
306.3
48.2
33.1
113.5


漳平市
17.7
354.9
34.1
24.3
72.4



3、各县(市、区)生猪业发展布局规划依据。

(1)按土地吸纳原则控制总饲养量。根据《福建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参照国外畜牧业发达国家的做法,确定我市生猪载畜量以一亩耕地消纳2头生猪、一亩山地消纳3头生猪排泄物经沼气工程和生化塘处理后的污水测算,山地消纳面积按总山地面积的5―7%测算。其中新罗区按山林总面积的6%利用,漳平市因高山较多,按山林总面积5%利用,其它县按山林总面积的7%利用。

(2)适当调减最大载畜量。由于我市各县(市、区)城区逐步扩大,工业区增多,耕地基本没有增加,将原2004年规划生猪出栏土地最大载畜量由829万头调减为754.4万头,其中新罗区由130万头调减为110万头,其它县(市)略作调整。

二、禁养区、禁建区、适度养殖区的划定

(一)禁养区:

(1)市中心城市建成区、城市建成区、乡(镇)集镇中心区、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域;

(2)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含村级人饮水源)、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3)市、县(市、区)、乡(镇)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集中区;

(4)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养殖区域;

(5)国家或地方法律和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

(二)禁建区:

(1)市中心城市、县(市)、城市、乡(镇)、集镇规划区内除禁养区域以外的区域;

(2)九龙江流域和汀江流域干流沿岸1000米,支流沿岸500米以内。

(3)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生态公益林区。

(三)适度养殖区(可养区、非禁养区):禁养区和禁建区以外的区域。

三、“三区”治理目标

1、禁养区治理目标:

(1)禁养区内不得新建和扩建生猪养殖场,现有的养猪场必须于2009年9月底前关闭拆除,实现生猪零养殖。

(2)禁养区内现有生猪养殖场在关闭拆除之前应采取有效措施做到达标排放,即实现原国家环保局2001年12月28日发布的《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简称达标排放,且不得扩大饲养规模。

2、禁建区治理目标:

(1)禁建区内不得新建和扩建生猪养殖场,取缔违章建设的规模养猪场(年出栏生猪100头以上),对原已建成的养猪场无条件治理或治理不达标的必须于2009年12月底前实行关闭拆除;

(2)禁建区内现有养猪场必须采取有效的治污措施,在实施关闭拆除前不得扩大饲养规模。

3、适度养殖区治理目标:

(1)取缔适度养殖区内违章建设的规模养猪场。

(2)规模养猪场必须实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生态化。按每头存栏猪配备0.4m3沼气池、6m2生化塘的要求或采用生物发酵床垫料养殖技术,实行“猪沼果(林、茶、草)”等生态养殖,有效削减污染量,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

(3)要求每个行政村建设80 m3的病死畜禽化尸池,每个规模养猪场根据规模建设20-80以上m3的化尸池。

四、确保生猪产业发展布局规划落实的主要措施

(一)强化生猪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的政府行为。生猪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的落实,涉及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和广大养殖户,规划制订后,由市政府批转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执行,以强化生猪产业发展布局规划执行的政府行为。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养殖户执行规划的自觉性。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方式,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环保总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福建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各级政府制订的生猪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县(市、区)乡(镇)政府应对布局规划的禁养区、禁建区、适度养殖区“三区”范围进行明确地划定,并以通告的形式印刷张贴至各行政村,使全社会明白并自觉执行。

(三)严格审批制度,坚决禁止未批先建规模养猪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生猪产业发展布局规划,严格按规划要求控制养殖总量。要严格建场审批制度。严禁在禁养区、禁建区内审批新建养猪场。新罗区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扩建规模养猪场,其他县(市)在适度养殖区内新建、扩建规模养猪场的必须从严审批,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生猪产业发展布局规划要求,并有足够的土地面积安全消纳综合利用粪污。审批程序为:由规模养殖场业主向所在乡(镇)畜牧兽医站申请,填写申请表格,由畜牧兽医站和村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保员现场审核不在禁养区、禁建区后,经村委会、乡镇政府同意后,报县(市、区)国土、林业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文件要求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林地建设规模养猪场的,要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经县(市、区)城乡规划、环保部门和畜牧部门审核后,报县(市、区)政府审批。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布局规划落实到位

1、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要对辖区内生猪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的执行负总责。要建立生猪产业发展布局规划执行工作小组,确定一位政府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并研究制定规划执行的有效措施和长效机制,增加对生猪产业发展布局规划执行落实所需经费的投入,加强定期检查督促,牵头组织联合执法,确保辖区内生猪养殖控制在环境可承载范围内。

2、明确各部门职责。

(1)国土、林业部门:收到新建扩建规模养猪场业主的申请后,必须派出技术人员到现场核实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生猪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同时配合相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禁建区、禁养区规模养猪场和适度养殖区内违法占地,未批抢建的规模养猪场。

(2)环保部门:对在适度养殖区内新、扩建规模养猪场,应派出技术人员对建场环保“三同时”进行全程监督,建成后要组织严格的环评验收。同时,要依照原国家环保总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加强对存栏500以上规模养猪场的排放达标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督查检测,增设监测点,对监测发现的问题,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养殖业污染整治联合执法工作。

(3)畜牧部门:负责做好生猪养殖区域的划分、指导规模生猪养殖场的合理布局。科学界定各区域养殖量,控制养殖总量。现场指导新建规模养猪场的选址布局和生态养殖技术以及猪场绿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污染治理联合执法工作。

(4)农业部门:要按照生猪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的要求,积极做好经批准新、扩建规模养猪场沼气工程的技术指导和设施建设工作。要积极做好以生猪排泄物为主的生物有机肥厂建设,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大有机肥推广力度。要实行农村能源工程与养猪户治污工程相结合。

3、强化联合执法。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由各级政府组织规划、建设、环保、国土、林业、水利、农业、畜牧等部门,开展养殖业污染整治联合执法。坚决查处和打击各种养殖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对禁养区内到期限关闭的养猪场和禁建区内到期治理不达标规模养猪场以及适度养殖区内违法抢建的规模养猪场,要坚决予以强制拆除,确保生猪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的实施。

(五)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通过新闻媒体加强生猪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宣传,对违法抢建和对治污设施不到位,造成严重污染水质的规模养猪场以及强制拆除规模养猪场给予新闻公开曝光。对规模养猪场污染治理达标排放、零排放、生态养殖典型给予新闻宣传。同时,各级应设立举报电话,对举报违法抢建猪场和严重污染环境的猪场的举报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