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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日本摄制组来华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拍摄许可〔2008〕124号
  • 【发布日期】2008-10-22
  • 【生效日期】2008-10-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日本摄制组来华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日本摄制组来华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

(拍摄许可〔2008〕124号)




北京罗盘针策划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日本TBS《名作家心目中的名风景》摄制组来华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函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该摄制组于2008年11月拍摄北京故宫、颐和园外景和慕田峪长城、居庸关长城。具体拍摄内容及拍摄方式等事宜请与当地文物部门及使用管理单位商定。在拍摄过程中,请该摄制组严格服从文物管理人员安排,务必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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