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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办公室关于申报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办〔2008〕176号
  • 【发布日期】2008-10-20
  • 【生效日期】2008-10-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办公室关于申报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办公室关于申报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的通知

(国核安办〔2008〕176号)




电力行业民用核承压设备焊工资格鉴定委员会、机械行业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资格鉴定委员会、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焊工资格鉴定委员会、中国核仪器设备总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焊工资格鉴定委员会、各民用核承压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HAF603)的有关规定,国家核安全局拟选定一批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从事焊工、焊接操作工专项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自愿原则,凡符合《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申报条件》(见附件一),能够按照《焊工项目考试管理指南》(见附件二)的要求开展专项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的单位,均可向国家核安全局提出申请。

二、申请单位应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申请指南》(见附件三)的要求在2008年11月底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国家核安全局将组织技术后援单位对申请单位进行技术审查,审查相关信息将在环境保护部的政府网站(www.zhb.gov.cn)公布。

四、国家核安全局将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HAF603)的有关要求,考虑地域分布和焊工考核的需求选定首批考核中心。

五、选定首批考核中心后,焊工、焊接操作工专项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均应在选定的考核中心进行。

联系人:国家核安全局核设备处沈伟

电话:(010)66556367

传真:(010)66556366

E-mail:shenweibuct@163.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附件:1.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申报条件

2.焊工项目考试管理指南

3.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申请指南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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