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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LNG筹建办关于印发福建天然气宣传材料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LNG筹建办
  • 【发布文号】闽建城函[2008]155号
  • 【发布日期】2008-10-15
  • 【生效日期】2008-10-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LNG筹建办关于印发福建天然气宣传材料的通知

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LNG筹建办关于印发福建天然气宣传材料的通知

(闽建城函[2008]155号)




福州、莆田、漳州市建设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公用事业局,五个城市天然气项目业主:

为加强福建省天然气宣传工作,按照省政府的部署,我们制定了福建天然气宣传材料,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当地实际,精心运作,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制作宣传册等形式广泛宣传。请各设区市燃气主管部门于10月底前将宣传工作计划报送省建设厅城建处备案。

联系人:王伟;联系电话:0591-87613325;传真:0591-87616855。

附件:《天然气――21世纪最清洁的能源》

福建省建设厅 福建省LNG筹建办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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