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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表彰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 【发布单位】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文号】闽人发〔2008〕125号
  • 【发布日期】2008-10-14
  • 【生效日期】2008-10-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表彰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表彰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闽人发〔2008〕125号)




各市、县(区)人事局、科技局,省科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及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在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服务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中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进一步激发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高素质的科技管理干部队伍,经研究决定,授予晋安区科学技术局等25个单位“福建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黄琪生等34位同志“福建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及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科技大会精神,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不断提高科技管理能力,扎实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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