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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捷克布拉格交响乐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8〕1769号
  • 【发布日期】2008-10-09
  • 【生效日期】2008-10-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捷克布拉格交响乐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捷克布拉格交响乐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8〕1769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8]139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索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上海东亚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邀请捷克布拉格交响乐团一行55人,于2008年12月24日至2009年1月8日到上海等地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及其他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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