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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33号
  • 【发布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10-08
  • 【生效日期】2008-10-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33号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33号

关于发布中新协定中方合格评定机构名录及业务范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关于电子电器产品及其部件合格评定的合作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的推荐,国家认监委已确认了承担《协定》中电子电器及其部件产品认证/检测工作的认证机构/实验室(确认机构名录及业务范围详见附件)。

自2008年10月1日起,经国家认监委确认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可在公布的业务范围内依据《协定》承担相关电子电器及其部件产品的认证、检测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关于电子电器产品及其部件合格评定的合作协定》电子电器及其部件产品认证的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名录及业务范围

二○○八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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