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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08年一般预算收入任务的通知
  • 【发布单位】莆田市
  • 【发布文号】莆政办〔2008〕136号
  • 【发布日期】2008-10-08
  • 【生效日期】2008-10-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08年一般预算收入任务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08年一般预算收入任务的通知

(莆政办〔2008〕1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建设湄洲湾港口城市目标,凝心聚力,扎实工作,推动了我市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由于国际经济环境和国内经济政策调整,以及我市现有产业结构等多方面的影响,财政收入因素发生了重大变化,预计全市年度一般预算实际收入比年初收入预算将有较大幅度的减少。为使我市财政收入任务数更符合实际执行情况,市政府经研究决定,2008年全市一般预算收入任务调整为530000万元,其中:地方级收入286169万元,上划中央收入243831万元。现将调整后的财政收入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一、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主要执收部门要按照本次下达的收入任务,在确保完成财政地方级收入和财政总收入的前提下,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分解下达各税种、各财政收入项目、各主要执收部门的收入任务,下达收入任务文件于10月25日前送市府办(经贸科)和市财政局(预算科)。

二、各级、各相关执收部门要顾全大局,加大工作力度,大力培植财源,依法、均衡、扎实地组织收入,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完成本次调整后的任务,全市财政总收入力争超额完成调整后的任务53亿元。

三、2008年市对县区政府(管委会)的绩效考评中财政收入任务部分,除了按原定办法考评外,贡献较大的县区,将酌情给予分值奖励,即综合考虑年初收入任务完成率、调整后收入完成率和比上年增长比例等情况,确定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的分值。

二○○八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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