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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上海市外滩和平饭店南楼(汇中饭店)修缮工程方案设计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文物保函〔2008〕999号
  • 【发布日期】2008-10-06
  • 【生效日期】2008-10-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上海市外滩和平饭店南楼(汇中饭店)修缮工程方案设计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上海市外滩和平饭店南楼(汇中饭店)修缮工程方案设计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999号)




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请予审核上海市外滩和平饭店南楼(汇中饭店)修缮工程方案设计的请示》(沪文管发〔2008〕15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该方案,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采用现代技术对结构进行加固,应补充前期试验和加固效果评估。

二、室内改造需考虑原结构的承载能力和材料退化、老化等因素。

三、补充保护措施的具体技术性要求,如恢复屋顶花园应有具体材质要求,控制重量应有荷载要求,结构加固应有部位要求、强度要求等。

四、规范、补充相关图纸和方案说明。如补充现状图纸相关内容;补充设计方案图纸中有关修缮部分内容,包括实施加固措施时对装饰的影响和相关技术处理的说明;补充弱电、安防、防雷等新增或改造部分的方案图纸;补充图纸设计人员签名等。

五、制订详细的施工图设计,指导方案的实施。

请你委组织设计单位,按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由你委核准后实施。请加强对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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