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安市长宏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生产能力认可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 【发布文号】闽经贸机电[2008]679号
  • 【发布日期】2008-10-06
  • 【生效日期】2008-10-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安市长宏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生产能力认可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安市长宏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生产能力认可的批复

(闽经贸机电[2008]679号)




福安市长宏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你司申请及国防科工委颁布《关于印发 <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 及评价方法的通知》(科工三司[2005]1220号),我委委托福建省造船工程学会、福建省禹盛船舶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组成专家评估小组,于2008年9月2日对你司进行评估。现同意评估小组意见,你司基本具备二级Ⅳ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能力,有关整改内容及要求,请按评估小组意见进行。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00八年十月六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