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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奖励参加2008年国际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及教练人员和指导教师的通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8〕174 号
  • 【发布日期】2008-10-06
  • 【生效日期】2008-10-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奖励参加2008年国际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及教练人员和指导教师的通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奖励参加2008年国际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及教练人员和指导教师的通报

(闽政办〔2008〕174 号)




省教育厅、省科协:

南安一中傅永平同学在第四十届国际中学生奥林匹克化学竞赛中荣获金牌,并分别获得实验分、理论分和总分第一名;福州一中余林韵同学在第二十届国际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荣获银牌。为鼓励傅永平、余林韵同学及其主要教练人员和指导教师,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参加国际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获奖学生、主要指导教师和教练给予表彰奖励。发给傅永平同学3000元奖金,主要教练朱亚先、陈毅辉等14人共15000元奖金,主要指导教师蒋新征、张雪泳共15000元奖金;发给余林韵同学2000元奖金,主要教练王晓东、胡山立等5人共10000元奖金,主要指导教师陈颖10000元奖金。

希望受表彰的同学、教师,以及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学生奋发努力,勇攀科学高峰,积极推进我省科技和教育事业的发展,为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八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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