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认真组织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读本》的通知
  • 【发布单位】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9-28
  • 【生效日期】2008-09-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教育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认真组织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读本》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认真组织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读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和宣传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宣传部,中央金融机构党委,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和部分高等学校党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宣传部:

党的十七大全面深刻地阐明了科学发展观,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出了新的要求,作出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战略部署。目前,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已经全面展开。为配合在全党开展的学习实践活动,中央宣传部组织编写了《科学发展观学习读本》(以下简称《读本》)。《读本》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准确地阐述了科学发展观的历史地位、时代背景、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是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领会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辅助材料。

要充分发挥《读本》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的作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论科学发展》和《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学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干部学习文件选编》,同时认真组织好《读本》的学习,不断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的领会和把握。

各级党委组织部、宣传部要把《读本》纳入党员、干部学习材料,纳入各级各类党校和干部行政学院的培训教材。各级党委中心组要认真组织好《读本》的学习。各级党委讲师团要围绕《读本》的内容,组织好对党员干部和基层群众的宣讲。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2008年9月28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