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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请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函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文物政函〔2008〕977号
  • 【发布日期】2008-09-22
  • 【生效日期】2008-09-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请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请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函

(文物政函〔2008〕977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近一时期,甘肃省连续发生文物安全案件,造成文物被盗、损毁等严重后果,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2007年6月28日甘肃省博物馆损毁3件展出文物,擅自修复,隐匿不报;2008年3月31日崇信县博物馆15件文物被盗;5月张家川县30余座战国晚期至西汉时期墓葬被盗;8月24日敦煌市博物馆展厅4件文物被盗。国家珍贵文化遗产遭受严重损失,极大地影响了甘肃省的形象。

文物案件的不断发生,凸显甘肃省一些文博单位法制观念淡薄,管理能力低下,机构不健全,人员匮乏,制度建设不落实,安全设施不达标。发生案件的崇信县博物馆只有3名工作人员,且需要昼夜值班。敦煌市博物馆值班人员擅自脱离岗位,没有交接班制度,以至案发时间都无法确定。全省大部分文博单位技防、消防设施陈旧,达不到标准要求,安全经费得不到落实。大部分地方业余文物保护人员经费没有保障。一些地区发生盗墓、盗掘古遗址等案件,对犯罪行为没有进行及时有力地打击。

甘肃是文物大省,打击文物犯罪,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请你们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依照《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建立文物、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打击文物犯罪长效机制,加强文物行政部门的机构建设,提高文博单位管理水平和安全防范能力,加大文物安全经费的投入,对不具备文物保管条件的地方,要实行集中保管。我局也将继续加强对甘肃省文物安全工作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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