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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29号
  • 【发布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9-22
  • 【生效日期】2008-09-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29号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29号

关于注销上海德世爱普管理体系认证有限公司认证机构资格的公告




上海德世爱普管理体系认证有限公司是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批准设立的从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批准号CNCA-RF-2003-18),批准证书的有效期至2008年9月21日。国家认监委在审核该公司到期换证申请时,发现其注册资本和专职认证人员数量未能持续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认证机构的设立条件,因此没有批准该公司到期换证申请。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22日起,注销上海德世爱普管理体系认证有限公司认证机构资格。

在上海德世爱普管理体系认证有限公司重新获得认证机构资格前,持有该公司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的企业,可按照自愿原则选择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具有相关认证业务资格的认证机构转换认证证书。

特此公告。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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