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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有关境外学者参观考古遗址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办政函〔2008〕789号
  • 【发布日期】2008-09-19
  • 【生效日期】2008-09-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有关境外学者参观考古遗址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有关境外学者参观考古遗址的批复

(办政函〔2008〕789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金子修先生等有关境外学者参观考古遗址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该考察团参观大窑龙泉窑遗址及相关文物。在参观过程中,请该考察团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遵守《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不得系统拍摄未公开发表文物,不得擅自收集文物标本。

专此。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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