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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102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9-19
  • 【生效日期】2008-09-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102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102号

关于撤销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液态奶产品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公告




鉴于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蒙牛”牌液态奶、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伊利”牌液态奶、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光明”牌液态奶,部分批次产品发生三聚氰胺污染,为维护中国名牌产品声誉,国家质检总局决定撤销上述企业液态奶产品的中国名牌产品称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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