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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鹏所城文物保护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函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办保函〔2008〕784号
  • 【发布日期】2008-09-16
  • 【生效日期】2008-09-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鹏所城文物保护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鹏所城文物保护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函

(办保函〔2008〕784号)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大鹏所城文物保护一期工程(二标段)中标单位的请示》(粤文请〔2008〕88号)收悉。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除国家文物局特殊要求的重要文物保护工程外,其他各类文物保护工程的招投标工作无需报我局审批。请你厅指导大鹏所城文物保护工程有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开展该文物保护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专此。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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