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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同意对民办高校引进紧缺急需人才确认引进人才身份的复函
  • 【发布单位】福建省人事厅
  • 【发布文号】闽人函[2008]167号
  • 【发布日期】2008-09-16
  • 【生效日期】2008-09-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同意对民办高校引进紧缺急需人才确认引进人才身份的复函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同意对民办高校引进紧缺急需人才确认引进人才身份的复函

(闽人函[2008]167号)




南平市人事局:

你局《关于民办高校人才引进享受优惠政策待遇的请示》(南人综[2008]91号)悉。

经研究,同意对南平、三明、龙岩、宁德四个设区市民办高校根据《福建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引进的人才予以确认引进人才身份,给予发放紧缺急需人才生活津贴。引进人才身份认定手续请按闽人发[2002]74号文件要求办理。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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