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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零售企业促销安全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 【发布文号】闽经贸函商业〔2008〕536号
  • 【发布日期】2008-09-12
  • 【生效日期】2008-09-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零售企业促销安全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零售企业促销安全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闽经贸函商业〔2008〕536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商贸办):

为进一步规范零售企业节日期间促销行为,防止事故发生,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商务部9月5日发出《关于开展零售企业促销安全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商建字〔2008〕95号),要求各级经贸部门开展促销安全检查并将情况上报。现将我省开展零售企业促销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即通知大型零售企业开展促销安全自查,排查治理隐患。

二、密切配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对单店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或年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进行促销安全检查。检查内容:

(一)促销安全应急预案是否完善。零售企业是否科学预计和控制客流量,分别制订人员聚集疏散预案、商场周边交通疏导预案和人员伤害应急处置预案等。

(二)是否按规定将促销安全应急预案报备。即是否按《福建省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若干规定》(闽经贸商业〔2007〕630号)要求,在开展促销活动5日前将安全应急预案向同级公安机关备案。

(三)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安全措施包括是否建立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完善促销安全规章制度,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工作人员,落实安全促销责任制;是否针对本企业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促销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四)安全设施功能是否正常。包括消防设施、电力设施、燃气管道设施、电梯设施、营销设施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商场出入口、购物通道等是否畅通,卖场整体环境是否按《超市购物环境》标准(SB/T10400-2006)进行设计和改造。

三、各地检查情况请于10月20日前汇总并报我委,以便汇总报部。

联系人:商业处 马国武

电话:0591-87816940

传真:0591-87801017

E-mail:shangyechu@126.com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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