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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发改〔2008〕1212号
  • 【发布日期】2008-09-09
  • 【生效日期】2008-09-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8〕1212号)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请示》(渤财发〔2008〕34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1亿元人民币。增资后,你公司股东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如下:(1)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2000万股,占总股本的20%;(2)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22000万股,占总股本的20%;(3)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22000万股,占总股本的20%;(4)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2000万股,占总股本的20%;(5)天津联津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1000万股,占总股本的10%;(6)津联集团(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1000万股,占总股本的10%。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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