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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省电力公司的通报
  • 【发布单位】河南省
  • 【发布文号】豫政〔2008〕 43号
  • 【发布日期】2008-09-05
  • 【生效日期】2008-09-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省电力公司的通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省电力公司的通报

(豫政〔2008〕 4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8年8月13日,受雷雨天气影响,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4条主电源线路接连跳闸,告成煤矿、超化煤矿相继全矿失压,1476名矿工被困井下,矿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情况万分紧急。

省电力公司获悉险情后,迅速启动应急指挥系统,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抢修。郑州市供电公司及时派出抢险队伍,克服重重困难,在最短时间内查明事故原因,科学制定抢险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紧急抢修,3个小时内告成煤矿恢复供电,7个小时后超化煤矿也恢复供电,所有井下被困矿工全部得以安全撤离,确保了矿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取得了“8.13”抢险的全面胜利。为此,省政府决定对省电力公司予以通报表彰。

各地、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向省电力公司学习,以“两转两提”为契机,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省电力公司要继续发扬抢险抗灾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加强企业管理,努力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同时,进一步增强快速反应和科学处置能力,确保安全可靠供电,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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