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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责成福建天友拍卖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限期整改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 【发布文号】闽经贸商业〔2008〕576号
  • 【发布日期】2008-09-04
  • 【生效日期】2008-09-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责成福建天友拍卖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限期整改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责成福建天友拍卖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限期整改的通知

(闽经贸商业〔2008〕576号)




福建天友拍卖有限公司、福建省广业拍卖有限公司、厦门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福建省宸万和拍卖行有限公司、福建嘉德拍卖有限公司:

根据省纠风办、省解决市场中介组织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协调小组统一部署,我委组织开展了拍卖中介企业专项治理行动。莆田市经贸委在本次专项治理检查中,发现你们未经我委许可,未取得《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擅自在莆田或仙游设立分支机构,办理营业执照并从事拍卖经营业务。你们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一条“设立拍卖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许可”,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04年第24号)第十三条“申请设立拍卖企业及分公司,应当先经企业或分公司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并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及我委《福建省拍卖企业监督许可若干规定》(闽经贸商业[2005]26号)第九条之规定。

请你们立即停止莆田分支机构的拍卖经营活动,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莆田或仙游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于9月30日前完成整改并内将整改情况报送省经贸委、莆田市经贸委及你们公司所在设区市贸发局。

请福州、厦门、泉州市贸发局负责督促本辖区内相关企业做好整改工作。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八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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