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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报送陈化粮监管工作先进集体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工商市字[2008]188号
  • 【发布日期】2008-09-03
  • 【生效日期】2008-09-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报送陈化粮监管工作先进集体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报送陈化粮监管工作先进集体的通知

(工商市字[2008]1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1年以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足职能、爱岗敬业、依法行政、无私奉献,严厉查处倒卖陈化粮和改变陈化粮用途的违法行为,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口粮安全,维护了粮食市场秩序。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的统一,着力建设政治上过硬、业务上过硬、作风上过硬的高素质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教育作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今年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评选表彰一批陈化粮监管工作先进集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陈化粮监管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 2001年以来从事陈化粮监管工作的各地(市)、县(市、区)工商局(分局)市场监管部门和基层工商所。

(二)表彰名额

评选表彰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陈化粮监管工作先进集体315个(名额分配表见附件一)。

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的先进集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研究决定。

二、评选条件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依法履行职能,按照“四个统一”要求,严格执行陈化粮监管有关规定,在陈化粮监管工作中措施有力,团结协作,工作力度大,狠抓大要案件查处,工作中成绩突出。

(三)要求政治上过硬,积极进取,事业心强;业务上过硬,熟练掌握和正确运用陈化粮监管有关法律法规;作风上过硬,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

(四)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推进陈化粮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具有比较健全的规章制度和科学管理程序,有相应的执行、监督、检查等内外制度措施,推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依法行政,尽职尽责,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完善监管措施,严格落实陈化粮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六)有其他突出成绩的。

三、表彰办法

(一)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陈化粮监管工作先进集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组织推荐。

(二)陈化粮监管工作先进集体涉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所辖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的,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分配名额组织推荐材料,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三)推荐的陈化粮监管工作先进集体要分别报送《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陈化粮监管工作先进集体汇总表》(见附件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陈化粮监管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见附件三)。同时报书面先进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A4纸仿宋3号字打印),并通过网络报送电子版。审批表、汇总表可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下载,网址为:www.saic.gov.cn。

(五)所有材料请于2008年9月15日前报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认真做好陈化粮监管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结合本地工作实际,通过评选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舞士气,推进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审核程序, 要严格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评选质量,真正把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陈化粮监管工作先进集体推荐上来。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重点要注意向基层倾斜。

(三)对推荐上报的先进集体,要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坚持群众路线,尊重基层意见,并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无异议的方可上报。

(四)各地要认真做好先进集体的推荐工作。对审核不合格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取消其资格,空出的名额一律不得补报。

(五)要以开展表彰活动为契机,结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恢复建制30周年,大张旗鼓地开展树立典型、弘扬先进活动,在全系统努力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深入挖掘、广泛宣传先进典型的模范事迹,把评选先进的过程作为推动队伍建设的过程,作为促进工商系统干部综合能力和文明素养提高的过程。

联 系 人:黄晓军 赵峻峰

联系电话:(010)88650623,88650625

传 真:(010)68028456

电子邮箱:scs5604@163.com

附件一: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陈化粮监管工作先进集体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陈化粮监管工作先进集体汇总表。

附件三: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陈化粮监管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OO八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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