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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化肥类产品特别出口关税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 【发布文号】税委会[2008]28号
  • 【发布日期】2008-08-29
  • 【生效日期】2008-08-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财政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化肥类产品特别出口关税的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化肥类产品特别出口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008]28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批准,对部分产品出口关税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8年9月1日起将氮肥及合成氨的特别出口关税上调至150%,并实施至2008年12月31日;

二、从200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对除上述两种产品外的其他化肥及化肥原料继续征收100%特别出口关税。

化肥类产品特别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表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化肥类产品特别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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