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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太焦与侯月铁路连接线对郭壁古建筑振动影响补充方案的意见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办保函〔2008〕733号
  • 【发布日期】2008-08-25
  • 【生效日期】2008-08-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太焦与侯月铁路连接线对郭壁古建筑振动影响补充方案的意见

国家文物局关于太焦与侯月铁路连接线对郭壁古建筑振动影响补充方案的意见

(办保函〔2008〕733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太焦与侯月铁路连接线对郭壁古建筑振动影响补充方案》的请示(晋文物发〔2008〕9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设计单位对振动影响的评估采用《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以人身噪声限值为依据是错误的。应依据机械工业部1988年颁布的国家标准《环境保护设计》中对古建筑的防振要求进行科学评估。

二、补充选线方案对郭南、郭北村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三、新线距古建筑群仅20米,振动对古建筑群的影响明显超标,可改行嘉峰上行疏解线。

四、建议由甲方请第三方进行项目评估。

请你局组织相关设计单位,按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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