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861”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2008〕66号
  • 【发布日期】2008-08-22
  • 【生效日期】2008-08-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861”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861”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皖政〔2008〕6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861”行动计划,切实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2008年“861”行动计划项目(以下简称“861”项目)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861”项目建设

实施好今年“861”项目,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安徽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抢抓中部崛起政策机遇,把握国内外产业转移趋势,充分发挥优势,多层次、多方式谋划和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要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注重加大有效投入,优化投资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着力加强装备制造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项目建设,加快构建富有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努力促进科学发展。

二、又好又快推进“861”项目建设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新开工项目“八项必要条件”,做深、做实、做全项目前期工作,认真排出年内需要突破的重大前期工作项目,成立若干项目小组全力推进,确保列入新开工计划的项目按期开工建设。对列入计划但未开工项目进行全面摸排,特别对省政府重点调度的重大项目,要逐个分析,逐个推进。对已经开工但手续不全的项目,要帮助项目单位尽快完善各项手续,落实必要的项目建设条件。对前期工作缓慢的项目,要分析原因,突破难点,力争取得实质性进展。要下大力气狠抓项目竣工,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早日发挥效益。围绕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加强省、市、县及各有关部门间的沟通和联系,加大工作力度,改进服务方式,协同推进项目建设。启动省、市、县三级协调调度制度,加强对“861”项目实施情况的指导和检查,及时了解项目建设动态,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省政府重点调度的重大项目,每季一次调度,每月一次通报。

三、着力推进项目谋划工作

扩大项目储备,按照“建设一批、开工一批、推进一批、储备一批”的要求,谋划和储备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牵动力强的项目,特别是投资额超10亿甚至超100亿元的重大项目,确保每年新增项目储备规模2000亿元左右。提升项目谋划能力,建立完善项目谋划组织机构,组建项目咨询专家库。完善项目谋划工作机制,发挥政府在项目谋划中的先导作用,突出企业在项目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合力谋划和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类项目,前期工作由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对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项目,省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指导;竞争性领域的项目,主要依托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对其中事关全局的重大项目,坚持政府与企业协同,组成工作专班开展工作;投资主体暂不落实的储备项目,前期工作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保障项目谋划经费,确保重大项目谋划工作顺利推进。

四、进一步落实保障措施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对“861”项目,要优先安排用地计划,优先办理土地使用手续。自2008年起,对独立选址的“861”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实行省级单列;对需征用占用林地纳入前期审查的“861”项目,实行林地定额指标省级单列。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861”项目环评工作的检查指导,优先安排“861”项目环评审查、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对“861”项目,除另有规定外,执行环评文件同级审批制度,提高审批效率;开放环评市场,促进市场竞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高项目融资能力。整合各类建设性资金和其他专项发展资金,加大对“861”项目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861”项目申报国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创新银企对接形式,建立政银企沟通合作的长效机制。推进项目直接融资。开展行之有效的招商引资活动,积极引进省外资金以及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专业资金参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加强对“861”项目前期工作、项目调度和人员培训等方面的经费支持。完善“861”行动计划考核办法,加强监督检查。继续对各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实施“861”行动计划的情况进行考核奖励;从2008年起,将县级人民政府纳入考核奖励范围,并相应扩大奖励资金规模。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