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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新增油库规划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 【发布文号】闽经贸市场〔2008〕544号
  • 【发布日期】2008-08-22
  • 【生效日期】2008-08-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新增油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新增油库规划的批复

(闽经贸市场〔2008〕544号)




莆田、宁德、三明市经贸委:

你们分别上报的《关于新增莆田市成品油仓储规划容量的请示》(莆市经贸市场〔2008〕188号)、《关于要求增加宁德市成品油仓储规划库容的请示》(宁经贸审批〔2008〕271号)和《关于申请增加三明市成品油库容规划指标的请示》(明经贸市场〔2008〕20号)悉。经研究,同意在福建省2005-2010年成品油仓储行业发展规划中,增加莆田市成品油库容规划6万立方米;增加宁德市成品油库容规划10万立方米;增加三明市成品油库容规划1万立方米。请你们按照规划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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