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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成立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民政厅
  • 【发布文号】闽民管〔2008〕283号
  • 【发布日期】2008-08-21
  • 【生效日期】2008-08-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成立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的通知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成立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的通知

(闽民管〔2008〕283号)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的精神,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功能,提高社会组织社会公信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地发展,按照《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7〕12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负责全省各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和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的等级审定。具体人员和机构情况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周 瑛 省民政厅副厅长

副主任:柯少愚 省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

冯潮华 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

夏玉瑚 省经济社团联合会常务副会长

成 员:林珍瑞 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

郑琳芳 省财政厅社保处副处长、高级会计师

林珠英 省科学技术协会学会部部长

林其华 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学会部主任

赵令芳 省经济社团联合会副秘书长

黎 昕 省社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

林修果 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

郗泳勤 福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王 建 福建远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秦 威 《学会》杂志社主编

阮孟源 福建省医学会秘书长

二、工作机构

设立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作为评估委员会的具体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福建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林珍瑞兼任。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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