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辽宁省
- 【发布文号】沈阳市政府令2017年第68号
- 【发布日期】2017-08-26
- 【生效日期】2017-08-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沈阳市人民政府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沈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决定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沈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决定
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沈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决定》业经2017年8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姜有为
2017年8月26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沈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经清理,市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决定,对《沈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进行修改。
一、将《沈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第二十四条删除。
二、将《沈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删除。
三、将《沈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第二十八条删除。
四、将《沈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第三十二条删除。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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