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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旧辐照装置倒源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
  • 【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发布文号】环办函〔2008〕579号
  • 【发布日期】2008-08-20
  • 【生效日期】2008-08-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环境保护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旧辐照装置倒源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旧辐照装置倒源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

(环办函〔2008〕579号)




四川省原子能研究院:

你院《关于旧辐照装置倒源方案审查的申请》(川能院〔2008〕56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你院2号辐照装置建于1968年,3号辐照装置建于1975年,建设地点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沙河堡124号。两个辐照装置中现有228枚超期服役的钴-60放射源(总活度约3.15E+15贝可),拟送交四川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收贮。

二、我部同意你院按照《四川省原子能研究院钴-60辐照装置倒源方案》实施倒源。

三、倒源实施前需对辐照场所、周围环境和贮源井水进行监测,明确辐射水平。倒源实施完毕,应对有关场所进行全面细致的监测,确保放射源不发生遗漏。

我部委托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协同四川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该项目实施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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