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郑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选线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文物保函〔2008〕855号
  • 【发布日期】2008-08-18
  • 【生效日期】2008-08-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郑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选线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郑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选线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855号)




河南省文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郑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选线的请示》(豫文物〔2008〕8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关于郑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选线方案的意见。

二、该工程在地下穿越郑州二七罢工纪念塔时,应避绕纪念塔的轴线,尽可能在其地基外绕行通过。站马屯遗址是一处重要的文物保护单位,修建车站等地面建筑应避让该遗址保护范围。

三、方案中应包括科学准确的工程施工及运行对郑州商代遗址(城墙遗址)、郑州二七罢工纪念塔、北伐军阵亡将士墓地造成的震动分析报告以及必要的减震措施。

四、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该工程选线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经你局核准后实施。请加强对该工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文物安全。

五、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发掘单位对该工程的车站、通风口等地面建筑拟建区域进行考古勘探、发掘,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六、在郑州二七罢工纪念塔建设控制地带内规划新建的车站和通风口项目,请按程序另行报批。涉及郑州商代遗址的地面建筑建设项目,应待考古发掘结束后,请你局根据考古发掘结果和郑州商代遗址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要求,研提保护措施和对该建设项目的意见,并按程序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