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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省应急视频会商指挥系统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的复函
  • 【发布单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文号】闽发改高技〔2008〕605号
  • 【发布日期】2008-08-12
  • 【生效日期】2008-08-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省应急视频会商指挥系统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的复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省应急视频会商指挥系统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的复函

(闽发改高技〔2008〕605号)




省水利厅:

你厅《关于申请全省应急视频会商指挥系统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的函》(闽水函〔2008〕162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在不突破项目预算总投资前提下,原则同意你厅变更申请,意见如下:

一、根据“远离城区的区配备MCU和财政困难的区适当照顾”的原则,原则同意为福州市晋安区、马尾区,厦门市同安区、翔安区,漳州市龙文区,泉州市洛江区、泉港区,莆田市荔城区、涵江区、秀屿区,三明市梅列区、三元区,南平市延平区,龙岩市新罗区和宁德市蕉城区等15个区增配MCU。

二、根据“属于设区市直接管理、相当于县一级政府建制、有下辖乡镇或村”的原则,原则同意为宁德闽东华侨经济开发区、莆田湄洲岛管委会、莆田湄洲湾北岸管委会、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漳州常山开发区等5个单位增配视频会议终端。

三、原则同意对已建视频会议系统的省消防总队增加1个省级视频会议终端。

四、在新增上述MCU及视频终端后,为优化市县区的MCU配置,原则同意对原设计方案中的9个设区市和58个县(市)的MCU进行调整。

五、根据上述变更内容,福建省应急视频会商指挥系统建设工程需增加经费169.48万元(详见附件),所需资金从省应急视频会商指挥系统招投标节余资金中列支。

附件:福建省应急视频会商系统建设工程变更投资概算表(略)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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