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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煤(漳平)煤业有限公司武陵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 【发布文号】闽经贸能源〔2008〕506号
  • 【发布日期】2008-08-07
  • 【生效日期】2008-08-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煤(漳平)煤业有限公司武陵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煤(漳平)煤业有限公司武陵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的批复

(闽经贸能源〔2008〕506号)




省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福煤(漳平)煤业有限公司武陵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报告》(闽煤生字〔2008〕417号)收悉。我委组织专家对福煤(漳平)煤业有限公司武陵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相关程序和要件进行审查,同意该矿生产能力核定的结果为5万吨/年。请你司负责督促煤矿据此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按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生产。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八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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