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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报恩寺遗址地宫铁函开启进行电视直播的复函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办政函〔2008〕686号
  • 【发布日期】2008-08-06
  • 【生效日期】2008-08-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报恩寺遗址地宫铁函开启进行电视直播的复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报恩寺遗址地宫铁函开启进行电视直播的复函

(办政函〔2008〕686号)




江苏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举行大报恩寺遗址地宫铁函开启仪式电视直播的请示》(苏文物博〔2008〕9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南京电视台、香港凤凰卫视等对地宫铁函开启活动进行拍摄。具体意见如下:

一、拍摄活动必须服从文物保护要求,按照考古工作规程科学操作,不得因电视制作影响地宫铁函的科学开启。

二、拍摄活动应严格控制在考古发掘学术研究范围内,不应涉及其他内容。

三、请你局督查此项直播活动,要求摄制组严格服从文物保护工作人员管理,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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