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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江西省部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工程方案修改意见的函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办保函〔2008〕676号
  • 【发布日期】2008-08-04
  • 【生效日期】2008-08-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江西省部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工程方案修改意见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江西省部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工程方案修改意见的函

(办保函〔2008〕676号)




江西省文化厅:

你厅2007、2008年所报方案大部分已经批复,但以下方案存在较大缺陷,需要作进一步修改:

一、婺源汪口俞氏宗祠维修设计方案;

二、南昌新四军军部旧址消防系统工程方案;

三、湘赣边界秋收起义安源军事会议旧址维修方案;

四、谈判大楼旧址维修方案;

五、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旧址(半边街)维修方案;

六、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旧址(牛角坡52号)维修方案;

七、上饶集中营消防方案;

八、井冈山革命遗址―龙源口桥维修方案;

九、龙南关西新围、燕翼围维修方案;

十、鹅湖书院安防系统设计方案。

请你厅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附后)对每个方案进行认真修改,并由你局核审后再行报批。

专此。

附件:江西省文物保护工程方案修改意见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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