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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北京奥运会期间政务值班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8〕59号
  • 【发布日期】2008-07-29
  • 【生效日期】2008-07-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北京奥运会期间政务值班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北京奥运会期间政务值班工作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8〕5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举世瞩目的北京2008年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开幕在即。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创造“平安奥运”环境,现就加强北京奥运会期间政务值班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北京奥运会期间的政务值班工作,严格执行政务值班、值宿制度,主要领导要提前对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政务值班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部署,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整改,采取切实措施,全力做好政务值班工作。

二、各级政务值班人员必须由政务干部担任,不得由保安、更夫或其他人员代替。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不得擅离职守,对脱岗、漏岗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务值班报告制度,对在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内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故),特别是一些苗头性、预警性突发事件,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市政府政务值班室报告,并随时报告进展情况,对迟报、漏报、瞒报的将严格追究该单位及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四、北京奥运会召开期间,市政府政务值班室将对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的政务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向全市通报。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也要采取适当形式,对所属部门和单位的政务值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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