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世界瑰宝”展览对外开放事宜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办博函〔2008〕650号
  • 【发布日期】2008-07-25
  • 【生效日期】2008-07-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世界瑰宝”展览对外开放事宜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世界瑰宝”展览对外开放事宜的批复

(办博函〔2008〕650号)




国际友谊博物馆:

你馆《关于审批迎奥运展开展前各项工作方案的请示》(友博馆字〔2008〕4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工作方案,请你馆高度重视,抓紧落实,确保“世界瑰宝”展如期开幕。

二、参加展览审查、新闻通气会、开幕式等活动的领导、专家、记者,由我局负责协调邀请,你馆承担组织落实和联系沟通工作。

三、请你馆按照报送的“宣传推介工作方案”,切实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展览影响,努力吸引广大国内外公众前往参观。

四、请你馆会同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奥运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有关部署,结合展览开放服务和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组织落实《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展览期间观众及文物展品的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