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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等15家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企业资质证书期满换证的通告(第2号)
  •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7-22
  • 【生效日期】2008-07-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等15家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企业资质证书期满换证的通告(第2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等15家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企业资质证书期满换证的通告(第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依据《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我部对近期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企业资质证书三年有效期届满申请换证的企业进行了认真审查。认定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基本符合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企业资质要求,予以换发证书。现予公布(企业名单和产品类别详见附件)。

附件:予以换发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名单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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