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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请进一步核实地震灾情统计数据的紧急通知
  • 【发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办综函[2008]451号
  • 【发布日期】2008-07-18
  • 【生效日期】2008-07-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请进一步核实地震灾情统计数据的紧急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请进一步核实地震灾情统计数据的紧急通知

(建办综函[2008]451号)




四川、陕西、甘肃省建设厅:

现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开展汶川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根据要求,进一步核实你省市政公用设施灾害损失数据和房屋受损数据(实物量损失要与价值量损失同步核实),并按照建办综电[2008]39号附表的格式和要求填报数据。请你们务必解决同一指标在不同部门之间出现差异的问题,使报送给省政府的数据与报送我部的数据保持一致,为灾后重建决策提供准确的依据。如以前报给我部的数据确需调整的,请说明原因。

核实后的数据务必于7月21日12时之前送我部综合财务司。

联系人:程飞,赵惠珍;电话:010-58933265

附件: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开展汶川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的通知(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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