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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陶氏旧居实施异地保护的意见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办保函〔2008〕627号
  • 【发布日期】2008-07-16
  • 【生效日期】2008-07-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陶氏旧居实施异地保护的意见

国家文物局关于陶氏旧居实施异地保护的意见

(办保函〔2008〕627号)




天津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陶氏旧居实施异地保护的请示》(津文物〔2008〕3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补充陶氏旧居的现状及价值评估材料。

二、对迁建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应尽可能原地保护。

三、建议新建筑设计者对陶氏旧居进行深入研究,探讨二者和谐共存的可行性。

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有关单位对方案进行补充、研究,并按程序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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