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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锡林浩特至二连浩特铁路跨越金界壕遗迹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文物保函〔2008〕705号
  • 【发布日期】2008-07-14
  • 【生效日期】2008-07-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锡林浩特至二连浩特铁路跨越金界壕遗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锡林浩特至二连浩特铁路跨越金界壕遗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705号)/p<>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锡林浩特至二连浩特铁路跨越金界壕遗迹的请示》(内文物发〔2008〕6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和你局意见,并提出以下意见:

一、应补充两处铁路桥所在位置与金界壕关系的总平面图,以及工程对长城本体及其环境景观的影响评估等材料,并提出施工期间及铁路运行后的长城保护措施。

二、工程实施前应在拟施工区域进行必要的考古调查和勘探工作,确保没有遗址后方可施工。如需进行考古发掘,应按程序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对施工前后两段金界壕遗址和环境景观做好文字和图像记录工作,并归入金界壕保护管理档案。

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有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请加强施工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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