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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颁发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发〔2008〕59号
  • 【发布日期】2008-07-10
  • 【生效日期】2008-07-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颁发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颁发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8〕59号)




国防科技工业局,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

国防科技工业局《关于张亚东等15人申请研究堆操纵人员执照的函》(科工二司〔2008〕75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及其实施细则,我局审查了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申请文件,认为陈光建等2人具备高温气冷堆高级操纵员资格、马涛等3人具备高温气冷堆操纵员资格,现批准颁发执照。

批准颁发执照的操纵人员名单、执照号码和有效期见附件。

附件: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颁发执照人员名单

二○○八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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