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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地方储备粮油规模的通知
  • 【发布单位】莆田市
  • 【发布文号】莆政综〔2008〕119号
  • 【发布日期】2008-07-04
  • 【生效日期】2008-07-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地方储备粮油规模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地方储备粮油规模的通知

(莆政综〔2008〕1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国际、国内市场粮油价格大幅攀升,为保障我市粮油市场供应,确保粮食安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地方储备粮油规模的通知》(闽政文[2008]200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地方储备粮规模。在现有全市地方储备粮食总规模11万吨的基础上增加1万吨,使全市地方储备粮食规模达到12万吨(新增储备具体安排见附件)。这次新增的1万吨连同年初下达的新增3.75万吨共计4.75万吨地方储备粮必须在2008年底前储备到位,所需增加支出由同级财政专项安排。

二、增加食用植物油储备规模。在现有市级食用植物油储备规模700吨的基础上,增加800吨,使全市地方储备食用植物油规模达到1500吨。这次新增800吨食用植物油储备视油价行情择机购入,于2008年底前储备到位,所需增加支出由市财政专项安排。

请各县(区)政府按要求抓紧落实。

二OO八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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