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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爵士拉丁”等外国乐队及乐手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8〕1051号
  • 【发布日期】2008-07-04
  • 【生效日期】2008-07-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爵士拉丁”等外国乐队及乐手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爵士拉丁”等外国乐队及乐手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8〕1051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8]884、885、88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文化娱乐管理有限公司邀请下列外国乐队及乐手到上海东方艺术中心演出:
“爵士拉丁”乐队一行6人(其中哥伦比亚籍3人,巴西、古巴、秘鲁籍各1人),演出时间:2008年7月13日;
美国“赵可”乐队一行5人(其中赵可为中国籍),演出时间:2008年8月10日;
美国“大卫爵士贝司”乐手1人,演出时间:2008年9月14日。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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