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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 【发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社保基金理事会、审计署、卫生部、证监会
  • 【发布文号】人社部发〔2008〕55号
  • 【发布日期】2008-07-01
  • 【生效日期】2008-07-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人社部发〔2008〕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监察厅(局、委)、纠风办、审计厅(局)、卫生厅(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我们制定了《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
各地制定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请于2008年8月底前报专项治理部际领导小组办公室。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监察部 国务院纠风办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审计署 卫生部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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