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莆田市2008~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
  • 【发布单位】莆田市
  • 【发布文号】莆政综〔2008〕117号
  • 【发布日期】2008-06-30
  • 【生效日期】2008-06-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莆田市2008~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

莆田市2008~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

(莆政综〔2008〕1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市2008-2012年度住房(含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按期完成,经研究,同意市建设局制定的《莆田市2008-2012年度住房建设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六月三十日


莆田市2008~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

一、现状概况

莆田市位于福建省东南沿海中部、海峡西岸经济区中段,市域总面积4119平方公里。 截至2005年末,市域总人口304.8万人,城市建成区面积43.83平方公里,城市人口48.6万人,城镇化率47.5%。

2004年底,我市城市实有房屋建筑面积1860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674万平方米,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3.15平方米(根据莆田市统计年鉴,2005年我市城市实有房屋建筑面积1411万平方米,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4.0平方米;2006年数据空缺),略高于全省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

2007年,我市实现GDP总值513.8亿元,比上年增长约16.5%,实现财政总收入45.7亿元,比上年增长约22.4%。

二、主要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

(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

(三)《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四)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

(五)《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127号);

(六)《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闽政[2007]32号);

(七)《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实施意见》;

(八)《福建省房地产业“十一五”发展专项规划》(闽建房[2006]52号);

(九)《莆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年2月25日);

(十)《莆田市城市总体规划(1993~2010)》;

(十一)《莆田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

(十二)《莆田市统计年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

(十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

三、规划指导思想和规划原则

(一)规划指导思想

积极贯彻宏观住房政策,认真执行“国六条”及相关各项文件,有效调整城市住房的供给结构,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引导住房合理消费,满足广大市民的基本住房需求,提升城市人居环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二)规划原则

(1)严格按照“各城市年度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包括保障性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的要求,坚持“总量控制、分区平衡、项目落实”和“总量与项目相结合”的原则,统筹落实新建商品住房结构比例。

(2)结合资源环境条件,充分考虑城市各类住房需求,合理确定各类住房的建设规模。按照出行便捷、环境优美、生活舒适、配套齐全的要求规划建设住宅区,使2010年我市城镇人均居住面积达到35平方米,2012年达到36平方米,基本实现住宅成套化。

(3)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引导资源节约型住房消费,既要坚持市场化方向,又要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房,同时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投入,重点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4)充分考虑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对交通、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的需求,合理安排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价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区位,改善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环境,降低生活成本。

(5)根据城市产业布局与空间拓展趋势,综合分析未来城市住房的需求意向,合理安排住宅用地,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满足不同收入家庭的需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四、规划范围与规划期限

本次住房建设规划范围包括莆田城区(含荔城区、城厢区、和涵江区)以及滨海城区(笏石组团和妈祖城等),规划总面积约145平方公里。

本次住房建设规划期限为:2008~2012年。

五、城市住房建设现状分析

(一)上一轮规划实施情况回顾

《莆田市住房建设发展专项规划(2006~2010)》颁布实施一年多来,对促进我市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以及商品住房的开发建设和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都发挥了积极的指导作用。规划对部分存量住房项目的套型比例作了科学调整,对新增住房项目的套型比例作了严格控制。

但是由于存量项目较多,加上长期形成的住房消费观念的影响,房地产开发单位很少主动提出小套型调整方案,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占商品住房建设总面积的比例还没有达到70%以上的要求。

(二)住房建设现状

根据莆田市统计年鉴,截至2004年底,我市城市实有房屋建筑面积1860万平方米,综合2005年至2007年我市城市商品房销售量及同期旧房拆迁量,到2007年底,我市荔城、城厢、涵江、秀屿4个区的现状城市住房总量约为1850万平方米。

六、2008~2012年住房需求量预测

(一)城市规模预测

2005年末,我市建成区面积43.83平方公里,城市人口48.64万人。“十一五”期间及随后的几年,我市社会经济将保持高速增长态势,城市向南部港口挺进,规模不断扩大,预测到2012年,城市建成区面积达110平方公里,城市人口约106万人。

(二)住房需求总量预测

根据城市发展规模及住房建设发展目标,预测2008~2012年,我市将新增住房建筑面积1580万平方米,约16.8万套。其中因人口增长及改善住房条件带动的住房需求量约为1320万平方米,14万套;因旧房拆迁等原因产生的被动性住房需求量约为260万平方米,2.8万套。

(三)住房分类需求

我市新增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含限价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两大类,根据闽政[2007]32号文和莆田市2008~2010年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纲要的要求:新增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应达到商品住房建筑面积的10%,限价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占商品住房建筑面积的10%左右。

综合分析我市城镇家庭居住状况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对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需求量进行分解,分类需求量见表1。

莆田市2008~2012年住房分类需求量表

(四)住房建设年度计划

根据上述预测结果,制定我市2008~2012年住房建设年度计划(见表2)。

莆田市2008~2012年住房建设年度计划表(单位:万m2)

七、2008~2012年住房建设用地供应

(一)住房建设用地需求

住房建设用地供应将在强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需要。

根据预测,规划期内新增住房建筑面积为1580万平方米,其容积率平均按2.2计算,共需住房建设用地约718公顷,含已批未开发用地。其中莆田城区供应用地538.5公顷,约占75%(荔城区215.4公顷,占30%;城厢区143.6公顷,占20%;涵江区179.5公顷,占25%);滨海城区(包括笏石组团和妈祖城)供应用地179.5公顷,约占25%(见表3)。

莆田市2008~2012年住房建设用地供应

分区计划表(单位:公顷)

(二)住房建设用地供应年度计划

根据2008~2012年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和住房供应结构比例,制定住房建设用地供应年度计划如下表:

莆田市2008~2012年住房建设用地供应

年度计划表(单位:公顷)

表4

八、住房供应结构比例控制

规划严格按照国办发[2006]37号文件和建住房[2006]165号文件的规定,控制年度住房供应结构比例,确保“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的要求。其中限价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左右,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规划将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在符合国家宏观政策的前提下,对住房供应结构比例作进一步的统筹安排。

莆田市2008~2012年住房供应结构比例

九、住房建设用地布局

2008~2012年我市住房建设用地供应布局应综合考虑莆田城区、滨海城区近期建设发展趋势和土地储备等方面的实际情况,结合《莆田市城市总体规划(1993~2010)》、《莆田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和《莆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2~2010)》的要求,以集约用地、统筹发展、规模建设为原则,优先利用闲置土地和存量土地。

规划期内,需住房建设用地面积约718公顷,其中莆田城区住房建设用地占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5%、约538.5公顷(荔城区占30%、215.4公顷;城厢区占20%、143.6公顷;涵江区占25%、179.5公顷);滨海城区住房建设用地占年度总用地的25%、约179.5公顷。

住房建设用地以新区建设用地为主,旧住宅区和“城中村”改造用地为辅,主要分布在荔城和城厢的南郊、拱辰、畅林、西庚、洋西、阔口、顶墩、霞林、棠坡、坂头等片区,涵江的荔涵大道沿线、外环路两侧,滨海城区笏石组团的港城路两侧、爱民路两侧、环城北路沿线及妈祖城等,这样便于集中成片建设,规模配套,节约土地资源。

旧住宅区和“城中村”改造应结合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市政设施配套建设以及现有的零星工业企业外迁,对危旧房和“城中村”进行统一规划、规模配套,完善服务设施,提升人居环境,实现与周边城市环境的融合。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