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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我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告的通知
  • 【发布单位】莆田市
  • 【发布文号】莆政办〔2008〕90号
  • 【发布日期】2008-06-26
  • 【生效日期】2008-06-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我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告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我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告的通知

(莆政办〔2008〕9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办关于我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告的通知》(闽政办[2008]1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今年,省政府把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措施,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中心任务。7月份中下旬,省政府安委会将再次组织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综合督查。为此,我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继续予以重视,按照市委杨书记、市政府张市长、阮副市长的批示精神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莆政办明电[2008]31号)精神,认真履行职责,深入开展百日督查,确保督查面达到100%。同时,对本单位和省、市政府安委会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组织力量,督促相关人员抓紧整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并按时反馈情况,确保百日督查工作取得进一步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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